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省贸促会建立协作机制助推国际经贸航运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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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王舜毕

12月15日,浙江宁波海事法院法官吴静接到杭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打来的电话:“吴法官,宁波海事法院和浙江省贸促会这个协作机制真是太管用了,及时为我们追回100多万元运费”。这是双方签署《关于深化涉外海事纠纷协同化解 助力国际经贸航运法治建设的协作备忘录》的次日产出的效益,真可谓立竿见影

2022年10月,深圳某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先后委托杭州某公司出运多批吸顶灯至欧洲,这些货物装入多个集装箱后,陆续通过海运运往比利时。

“经海关查验,认定你们运输的货物产品上CE标示不符合欧盟进口要求,不得入关。我们已将该货柜扣押,请尽快决定货物处置方式,选择转运或是就地销毁。”杭州某公司负责人接到从目的港传来的这一消息后,马上联系深圳某公司主管,向其告知这一情况。双方在再三争执后,深圳某公司最终同意由杭州某公司将这批货物退运到香港当地仓库。

此时,后续发出的4个货柜也即将抵达比利时港口,考虑到前一批货柜已被当地海关认定为不符合欧盟标准,为避免同样的情况再次发生,杭州某公司又紧急联系深圳某公司,探讨转港运输以减少损失的方案。时间紧急,加上欧洲当地电商急需取货,顾不上争辩责任,深圳公司决定把这4个货柜转运至希腊。最终,剩余货物经希腊港口顺利清关及配送。

但双方对这次退运和转运产生了80余万元的费用产生争议,深圳公司认为自己的货已经被杭州公司贻误了商机,产生损失巨大,不愿再支付这么高的额外费用。杭州某公司认为,这几个集装箱原本的海运费就高达120余万元,货物查验是海关依职权抽查,自己公司根本没有过错。为了减少对方损失,还及时安排货物退运和转运,况且80万是经减免以后的金额。

因深圳某公司没有付运费,杭州某公司留置了其货物。至此,双方矛盾激化,虽经多次协商,但始终没有就提货、支付货运代理费等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8月,杭州某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某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200万元、拖欠费用的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因留置货物产生的仓储等费用7万余元。

深圳某公司也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要求杭州某公司立即返还货物,并赔偿货物损失50余万元。

货物留置期间,仓储费每天都在增加。吴静法官感到,必须尽快让深圳某公司把杭州某公司留置在仓库里的货物提走并作下一步处理,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

吴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过程中发现被告深圳某公司对于货物的现状最为担忧。于是,吴法官联系了浙江省贸促会商法中心的调解员李春华,提出是否可以委托香港联络处到杭州某公司留置货物的仓库查看现状。李春华立即联系香港联络处工作人员,委托其到仓库现场查看并拍摄相关视频、图片资料。

收到香港联络处发来的视频资料后,吴静法官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深圳某公司通过观看视频,对货物现状打消了疑虑,调解工作得以顺利推进。经过8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终于对如何提货及怎样支付费用等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了解,浙江省贸促会在促进境内外工商界开展经贸交流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与83个国家和地区的184家商协会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57个国家和地区设立58家海外联络处。这次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省贸促会建立的《协作备忘录》,通过“1+3+4”工作模式,为浙江涉外海事纠纷调解指明了新方向,为宁波海事法院打造“国际海事纠纷优选地”提供了力量支持,创新了浙江方案。